盎格鲁—撒克逊人把日耳曼宗教带到了英国。公元597,教皇格里高一世(Pope Gregory I)把罗马圣安德鲁修道院的副院长圣奥古斯丁(St. Augustine)派遣到英格兰,其使命是使异教徒的英国人皈依基督教。在使国王和贵族皈依基督教方面,奥古斯丁特别成功。但是普通人的皈依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北部修士们的传教活动。
盎格鲁—撒克逊人为英国国家的形成打下了基础。首先,他们把国家划分为郡(shires),郡法庭和郡法官(shire courts and shire reeves)、或行政司法长官(sheriffs)负责执法。其次,他们设计的窄条三圃田农耕制(narrow-strip, three-field farming system )延用至18世纪。此外,他们还建立了领地制(manorial system)。最后,他们还创立了议会(Witan)。
这就成为了今天仍存在的枢密院(Privy Council)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