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背景】
“嘀嘀嘀嘀嘀嘀”,QQ的这个提示音,70后、80后很是熟悉。如今腾讯公司想将这一声音注册为商标,但商标局不予注册,腾讯不服,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,结果再次被驳回。于是,腾讯公司将国家商评委诉至法庭。12月6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QQ声音商标案,这也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。
【新闻】
请看《中国日报》的报道
China's Internet giant Tencent has sued the country's Trademark Review and Adjudication Board (TRAB) after its application to trademark QQ's beeping sound was rejected by the latter.
中国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计划将QQ“嘀嘀嘀嘀嘀嘀”的声音注册为商标,但是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拒绝,于是腾讯起诉了商评委。
【讲解】
Internet giant是互联网巨头。
2014年,腾讯公司将其旗下产品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“嘀嘀嘀嘀嘀嘀”的提示音(notification sound)作为声音商标(trademark)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Trademark Review and Adjudication Board,简称TRAB)提出注册申请,但被驳回。商评委认为这个声音“较为简单”,缺乏商标应有的“显著特征”(lack in any distinctive traits)。
腾讯公司代理律师黄义彪指出,商标通常是“简洁”的,他举例米高梅(Metro-Goldwyn-Mayer)公司的“狮吼”(lion roar),是自然界狮子的吼声,还在法庭播放了在很多国家都给予注册、国际上公认的典型的声音商标(sound trademarks)。
腾讯公司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,“我们注意到,这些商标基本没有超过5秒的(last less than five seconds),短的就3秒之内,都是非常短的声音,而且也不复杂,基本都属于商评委不给商标的要求,简单,没有创造性(simple and not creative)。”
腾讯公司强调,公众已经将“嘀嘀嘀嘀嘀嘀”的声音与QQ直接联系起来,具有明显的区别作用(possess distinctiveness)。但是商评委认为,腾讯QQ提示音较为简单,缺乏显著性。只是稍微急促一点的、单调的重复音(merely a repetition of notes),所以比较简单,没有独创性(not distinctive at all)。
该案是我国新《商标法(Trademark Law)》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(register)商标的范围以来,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,本案当庭没有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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